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选用校服前提
1. 以自愿为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讨本校是否穿着校服。
2. 在确定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
3.校服分为夏秋装(各一套)和冬装(一件外套)。
二、选用校服程序
1. 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1)校服选用工作组广泛收集校服生产企业信息,对企业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
(2)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校服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3)选定校服生产企业后签订供货合同,供货企业必须根据报价实收校服费用,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 确定校服款式和价格
(1)校服选用工作组组织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对备选的校服款式进行投票或意见征集,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需求。
(2)根据校服的质量、面料、工艺、颜色、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中标企业。
3. 招标与采购
(1)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校服的招标或采购工作,确保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签订详细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校服的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4. 质量检测
(1)校服生产企业需提供校服的质量检测报告,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
(2)学校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和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以确保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5.校服发放与管理
(1)学校按照实际订购数量,及时、准确地发放校服给学生。
(2)教育学生正确穿着和保养校服,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良好的着装习惯。
(3)设立校服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6.困难学生减免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校服征订费用减免政策,减免比例控制在征订总量的1%以内,学校将减免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主管部门备案。
三、监督与检查
1. 学校加强对校服选用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 定期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评估,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服务不到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更换合作企业。
3. 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校服选用管理工作进行公开透明化。
四、其他事项
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肥42中所有。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3.校服反馈电话:62696339
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
2024年8月31日